通知 | 关于我校2024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3/07/04
20112

关于 2024 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 2024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现将对我校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2024 年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要求

(一)申领对象

2024年全日制毕业生学年学生(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注意:

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本次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二)申领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注意:

在生源地或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单独学制时间内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够提供有效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才能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单独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本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其它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

3000元/人

 二、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申请人账户(申请人需查明其名下有无社保卡)

1.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正反面复印件
2.查无社保卡账户的截图+申请人名下省内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建议使用农行卡)

注意:

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务必先通过“粤省事”或“广东人社”App查验本人“广东社保卡”持有情况(指引详见附件1),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注意: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提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各学院于7月25日前上交《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名单》(见附件3)。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
(3)地方或者学校开具的困难证明为无效材料,必须为政府机关派发的相关证件(有半年内核验记录或者账户流水账,申请人与证件持有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三、补贴工作具体流程

(一)组织申请与预审

7月1日起,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补贴人员花名册并完成预审。(《花名册》见附件4
7月5日—7月25日,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表、学生佐证材料、学院花名册电子版资料一并上交,最终打包命名为“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资料”发送至学生工作处校内邮箱:xsc@gduf.edu.cn。
9月5日各二级学院派专人负责收齐生申请表、学生佐证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办101办公室,肇庆校区派专人负责将纸质版材料邮寄到学校就业办。
注意:
申请表、佐证材料都需要学生本人签名,所有资料只接受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

 

(二)信息复核

学校就业办自收到各学院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对接辅导员老师。

 

(三)名单公示

各学院向学校就业办提交《花名册》后,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我办将通过就业官网、“广金就业”微信公众号、易班App、校就业服务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学生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廖老师

地址:广东金融学院就业办就业服务大厅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053902


相关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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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邹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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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杨同学


附件:

附件1 广东社保卡查询指引.pdf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 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docx

附件4 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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