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说明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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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说明

广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9月7日


为统一标准,方便实施,明确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审核标准,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明确如下如有多个条件符合,可首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一、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证件必须要有证件号码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

1.证件符合要求,且须有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应为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2.持证人必须是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

 若持证人是父母一方,证件内“家庭成员情况”栏须备有申请人姓名及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若“家庭成员情况”栏没有申请人信息,可通过出生证明附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件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证件必须属于有效期内。

  若证件无年审或有效期记录,以下方式三选一,在申请期内补充材料证明证件属于有效期内。

     ①《低保证》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在申请期内补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该证明的盖章单位须与低保证上的单位一致。

   参考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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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发证机关重新在《低保证》中补充完善年审或有效期记录(至少要能体现出9月申报月仍有效)。

     ③提供与《低保证》编号和姓名对应一致的银行流水账单原件,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月(8月或9月),并加盖发放银行鲜章或业务专用章。

     参考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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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1.证件符合要求,且须有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应为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2.持证人必须是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

如持证人是父母一方,证件内须备有申请人姓名及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若证件内没有申请人信息,可通过出生证明附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件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证件必须属于有效期内。

  若证件无有效期记录,申请人需在申请期内提供县发证机关开具的该证件有效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

1.证件符合要求,且须有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应为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

2.持证人须是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

  证件内须备有申请人姓名及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若没有申请人信息,可通过出生证明附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复印件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证件必须属于有效期内。      

  若证件无年审或有效期记录,申请人在申报期内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证明证件属于有效期内:

   ① 在申请期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该证件有效证明原件; 

   ② 由发证机关重新换发新证。

 (四)脱贫人口家庭(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1.如属于广东省内脱贫人口对象,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网址:https://210.76.80.72/gd_zwgk/#/,“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立即查询”核验结果(如下图)。核验结果为“认证成功,**属于建档卡户”才纳入,请申请人自行截图、打印并签字,以下两图作为申请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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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属于广东省外脱贫人口对象,由于各省管理机构和方式不同,请申请人先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本省相关系统查询截图、原建档立卡材料等),学生在花名册备注“省外脱贫人口家庭”,并单独将省外脱贫人口对象相关信息填入明细表,学校将“省外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汇总后报送市里统一核验,以市里核验结果为准。逾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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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类脱贫人口家庭,在申请表中,证件名称填:脱贫人口家庭成员,证件号不写,核发单位填:见核验截图。


二、属于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1.证件符合要求,且须有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应为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2.持证人须是申请人本人。

3.证件必须属于有效期内。      

   若证件无年审或有效期记录,申请人在申报期内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证明证件属于有效期内:

      ① 在申请期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该证件有效证明原件;

      ② 由发证机关重新在证件内补充完善年审或有效期记录。


三、属于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1.证件符合要求,且须有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应为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2.持证人须是申请人本人。

3.证件必须属于有效期内。      

   若证件无有效期记录,申请人在申请期内提供县发证机关开具的该证件有效的证明原件。


四、属于单独学制内,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推荐首选)

1.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的认定”

   申报学生必须是一人一合同编号,不能一人多号或多人一号,出现多人一号的,需要进一步提供佐证材料予以说明(如:提供银行流水账单,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及学校公章)。

   合同复印件要存档备查。《申请表》中合同编号与所提供的贷款合同复印件的编号需一致。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认定”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3.在生源地或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单独学制时间内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够提供有效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才能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仅有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4.单独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本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其它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例如,专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本科期间申请补贴的依据;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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