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在穗院校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 12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二、补贴条件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 四、提交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三)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领流程 (一) 组织申请。各学校于9月30日前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在10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部省属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具体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xzj.do。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10月18日前提交给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方人才”),并将公示通过的人员材料整理建立书面档案台账。 (四)审核汇总。南方人才汇总复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五)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各院校应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补贴资金应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补贴人员花名册》(A4纸规格横版单面打印)一式二份,且每页须加盖学校公章(页码较多可加盖骑缝章);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补贴人员花名册》须于10月18日前寄送至南方人才,其他申请材料统一由各院校自行保管,无须提交。 (三)资料留存。书面档案台账(包括但不仅限于第四点“提交材料”)由各院校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5年。 (四)《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补贴人员花名册》于10月18日前寄送至南方人才。 学校联系人信息如有变动,须在《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注明并自行登录系统变更。 (五) 申领院校对补贴发放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2022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4)、资金使用情况及银行发放流水明细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给南方人才。 (六)《2022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见附件5)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给南方人才。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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