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请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始进行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原则
补贴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2017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申请。各系于3月6日至20日安排学生向所在系部申请,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各系在3月24日前将材料上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肖荣勋老师,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助学贷款复印件,证件上需有主管部门最新审核印章)、身份证等原件(辅导员查验)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为交学费的银行卡)等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高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学校先垫付)。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系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员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7年3月3日